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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称专业理论水平考试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非临床医药单位:

根据《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称申报评价办法》(湘药监发〔2021〕20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2023年全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均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即申报人员先参加专业理论水平考试(测试),后提交申报参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理论水平考试(测试)有关事项

(一)考试(测试)科目

高、中级职称专业理论水平考试(测试)均设专业理论知识、专业实践能力2个科目,总分均为100分,分别按40%、60%的权重计入考试(测试)总成绩。2个科目连续考试(测试),时间共计150分钟。

初级职称专业理论水平测试将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合为一个综合科目,总分为100分,测试时间为60分钟。

(二)专业设置

高中初级专业理论水平考试(测试)均设6个专业,详见《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称专业理论水平考试(测试)专业设置和要求》(附件1,以下简称《专业设置和要求》)。报考人员所从事岗位(专业)不在《专业设置和要求》之列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专业理论水平考试(测试)主要内容见附件2。考试不指定用书,也不指定培训机构。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1. 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的学历、资历、专业条件详见《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称申报评审条件》(附件3)。

2. 报考要求

(1)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报考条件,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规定后,再报名参考。凡不符合报名条件参加考试的,成绩无效,相关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分事业单位人员和非事业单位人员两类,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申报渠道和要求报名参考。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的,原则上不得推荐相关人员报考。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相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仔细核对报考人员各项信息是否与其提供的证件、证书等原件材料一致,认真审核其学历、资历、专业等是否符合各项规定,并对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同意其报考。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协助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免试条件见附件4),须在理论考试网上报名截止日前完成审核手续。本人填写《专业理论考试“免试”申请表》(附件5),与相关附件一起交单位初审,经单位报所在市州市场监管局或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复审后,再由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或协会汇总报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改办审核确认。

(四)考试(测试)地点及方式

专业理论考试从命题、组卷到阅卷工作均委托第三方开展。

高级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统一在长沙进行,由省药监局组织。

中级采取闭卷测试方式,报考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由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或协会单独组织,测试时间全省统一,试卷由省药监局统一提供;未达到单独组考人数的市州或协会,可申请由省药监局统一在长沙组织,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或协会配合。

初级采取微信小程序线上闭卷测试方式,由省药监局统一组织,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和协会配合。

(五)成绩有效期及加分规定

高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合格证明,考试成绩3年有效(含考试当年),考试成绩按30%的权重系数计入评审综合成绩。申报参评人员可自愿多次参加专业理论考试,选取最高成绩参评。

中初级测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合格证明,测试成绩当年有效,并按一定权重系数计入评审综合成绩,其中,中级、初级职称的权重系数分别不低于70%、80%。

担任现职称以来,有短期援藏、援疆、援外(援派期为6个月以上1年以内),或参加3个月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特殊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理论考试总成绩加3分的政策,同一事件不重复加分(时间计算至参评当年年底)。

 

二、高级和中级职称专业理论水平考试(测试)报考程序

(一) 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9:00-18日17:00

经单位审核同意的报考人员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考试报名系统”(http://bm.hnrcsc.com/bm),进入“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称专业理论水平考试(测试)专区”,高、中级报考人员选择对应板块按规定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系统中共设置16个“现场确认所在地区(中评会)”,即省药监局、14个市州市场监管局及协会,报考人员须按属地管理的要求进行选择。下列情况除外:一是连锁批发类企业和集团生产类企业的报考人员按总部确定的申报途径选择;二是总部在湖南驻省外分公司的报考人员应选择协会;三是中央在湘单位及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可选择省药监局或协会。

报考人员须在线填写报名信息,上传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药师证书)及电子证件照片(20-45kb大小的近期蓝底免冠)等,并提交《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称专业理论水平考试(测试)报名表》(附件6,以下简称《报名表》),完成报名。民营企业专技人才根据《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文件精神,直接申报副高级或中级职称的,还须上传单位出具的成绩突出、贡献卓著的相关佐证材料(属连锁类或集团类企业的须由总部出具)。报考人员核对《报名表》后进行打印,在承诺栏内签名确认,并经所在单位签章确认(《报名表》须留存作为本人评审材料)。报名照片用于准考证等制作,注册完成后不得更换。

(二)现场确认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2023年6月14日-19日(不含休息日)

各有关单位按高、中级分别填写《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 高级或中级 职称专业理论水平考试(测试)报名汇总表》(附件7),于审核时间内交至对应的“现场确认所在地区(中评会)”人事职改部门现场确认审核后,完成网上初审。

民营企业如有专技人员按相关文件要求直接申报副高级或中级职称的,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交此类人员的《报名表》和单位出具的成绩突出、贡献卓著的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和协会要严格把关,对相关佐证材料进行重点审核。

(三)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7月3日09:00-8日9:30

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考试(测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成绩查询及打印

参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考试(测试)成绩(具体查询时间将在省药监局网站公布),达到合格标准的参考人员请自行打印合格证明。

 

三、初级职称专业理论水平测试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9:00-18日17:00

报考人员登录“湖南省非临床药学专业职称管理平台”(https://hnyxzc.yinhaiyun.com),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要求与高中级一致。报名照片用于线上身份验证等,注册完成后不得更换。

(二)现场确认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2023年6月14日-19日(不含休息日)

各单位填写《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 初级 职称专业理论水平测试报名汇总表》(附件7),于审核时间内交至对应的“现场确认所在地区(中评会)”人事职改部门现场确认审核后,完成网上初审。

(三)线上模拟测试

模拟测试时间:2023年7月1日和7月5日(暂定,共两天)

为确保初级职称专业理论水平线上测试顺利进行,所有初级报考人员(含已初审通过和尚未初审人员)须参加模拟测试。报考人员在手机上登录微信小程序“湖南非临床药学职称”,完成人脸识别等考前验证程序,按照步骤完成整个模拟测试流程,并及时反馈测试中出现的问题。

(四)测试安排查询

查询时间:2023年7月3日09:00-8日9:30

报考人员须及时登录管理平台或微信小程序查询本人测试安排,具体测试时间、场次以查询结果为准。

(五)线上正式测试

初级线上测试时间拟与高中级现场考试时间同步进行(具体时间、场次以查询结果为准)。

正式测试时,参考人员应选择相对独立、安静且网络顺畅的场所(不得有其他人干扰、不得查看电子资料、不得翻阅书籍),并确保手机前后摄像头和录音功能正常,建议测试前尽可能清空手机内存,测试期间关闭手机通话功能,避免来电冲断测试。正式测试过程中将采取前后摄像头不定时自动抓拍(请勿遮挡任一摄像头,故意遮挡摄像头将按违纪处理,测试全程本人头部正面须始终置于手机前置摄像头的覆盖范围、测试手机请勿直接放于桌面,以避免遮挡后置摄像头)、不定时自动录音等措施,并限时自动交卷。测试完成后,经后台审核无作弊情形的成绩有效,有作弊或违纪情形的将按照国家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31号令)进行处理。不得使用企业微信注册、登录和参加测试,造成成绩无效的后果自负。

(六)成绩查询及打印

参考人员可登录微信小程序查询本人测试成绩(具体查询时间将在省药监局网站公布),达到合格标准的参考人员请自行打印合格证明。

 

四、其他事项

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提交和评审费用缴纳等事项统一按省人社厅要求执行,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提交和评审费用缴纳等事项按各市州人社局和市场监管局(或协会)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省药监局职改办:0731-88635906、88633385(8:00-12:00,14:30-17:30)

          高中级职称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8228076(9:00-12:00,14:00-18:00,仅处理系统问题)

          初级职称报名及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731-88920666(9:00-12:00,14:00-18:00,仅处理系统问题)

 

附件:1.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称专业理论水平考试(测试)专业设置和要求

      2.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称专业理论水平考试(测试)主要内容

      3.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4.专业理论考试免试条件

      5.专业理论考试“免试”申请表

      6.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称专业理论水平考试(测试)报名表

      7.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  级职称专业理论水平考试(测试)报名汇总表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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